一、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客家語)
1.學習階段由三階段調整為四階段,主要目的為配合國小兩年一階之現況,及語文學習領域階段劃分,必須一致。
2.為簡化能力指標數量,及使能力指標文字簡潔、易懂,因而全面檢視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客家語)之能力指標,並做重新的敘寫,且每一階段的指標,依照認知、情意、技能,依序排列。
3.內容中出現「客語」二字,統一修改為「客家語」。
二、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
1.基本理念應朝向描述原住民語學習的意義與價值,讓大家瞭解學習原住民語的重要性,故修改文字及內容。
2.修訂「課程目標」內容,加強說明原住民語學習之重要性與主體性。
3.配合現實生活慣用說法,將「原住民語文」修改為「原住民族語」。
4.依據語文領域聯席會議討論結果認為,小學實際上是分成一∼二年級一個階段、三∼四年級一個階段、五∼六年級一個階段,而國中七∼九年級一個階段,因此,決議本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均一致調整為四階段。
5.音標符號能力指標的修改方向,低年級(第一階段)先學習辨認簡單的音標符號;中年級(第二階段)學習符號的拼讀;高年級(第三階段)學習簡單詞彙的唸讀;國中(第四階段)再學會基礎寫字。
6.配合現實生活慣用說法,將「原住民語」修改為「原住民族語」。
7.教學評量方式宜用口頭演練與實際溝通的方式進行,較為適切。
三、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閩南語)
1.標音能力指標得安排於適當年級實施
2.標音符號原則於三年級教授,惟學校得視實際需要及學生程度提前於二年級實施。
3.簡化並延後寫作能力指標期程
4.第二階段始列入初階寫作能力
5.力求前後一致的閩南語標音系統,以臺灣所使用之閩南語為範圍
6.從常用國字入手,避免出現大量閩南語特殊漢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