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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須知 網址:人氣:2184
時間:2012-03-09 14:24:55 (2012-03-09 14:35:12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須知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設籍本縣(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

    (二)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

    (三)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經家

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三、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各學區國小領取申請須知或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boe.tyc.edu.tw/)下載申請須知參考。

    (二)報名申請表於報名當日現場提供並現場填寫(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鑑定程序:採初審、初選及複選三階段鑑定。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報名及初選鑑定,初選鑑定通過者始得參加複選鑑定。

 

※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相關附件1:1010307提早入學申請須知(101學年度).doc (大小:93K 時間:2012-03-09 14:24:55)
相關附件2:101學年度申請推薦表.pdf (大小:105K 時間:2012-03-09 14:24:55)
相關附件3:101學年度給家長的一封信.pdf (大小:267K 時間:2012-03-09 1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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