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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國流感疫情防治協調會報相關提問事項資訊 網址:人氣:2428
時間:2012-02-07 11:15:0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教育部流感防治提問事項
 
一、   是否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標準為何?
答:
(一)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經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具體防疫動員建議,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派指揮官。
(二)   依本署分析監測資料顯示,本流感季之流感併發症確定病例數與死亡病例數均較去年同期明顯為少,經評估現階段疫情尚未達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模。又本署已於10113日成立「流感疫情防治協調會報」,並邀集相關部會研商防治措施,雖未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名,然已達統籌全國資源之實;本署將持續監測流感疫情,並視需要適時報請行政院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二、           指揮中心成立前,是否要授權縣市規定停課標準?班級停課或學校停課?
答:鑑於本流感季之流感併發症確定病例數與死亡病例數均較去年同期明顯為少,爰現階段尚不宜頒訂停課標準,以免造成民眾對疫情之錯誤認知及社會恐慌,惟地方政府可考量各縣市疫情狀況,自行規劃停課標準及措施。另目前應加強宣導強化學生個人衛生及自我防護措施(尤以生病在家休息之宣導)更為重要。
三、           有關是否持續行政宣導國小4年級以下學生施打公費疫苗?或提高年級至國中三年級以下學生?
答:
(一)                由於流感病毒變異性極大,每年都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預測建議之疫苗株製造疫苗,本來就不可能百分之百與當年流行病毒株吻合,但流感疫苗內含有A型流感病毒株2株(H1N1H3N2)及B型病毒株1株,仍具有交叉保護效果,因此接種後還是具有保護力。由於目前流感流行疫情仍逐漸攀升中,加以流感病毒主要流行株隨著疫情攀升仍有可能改變,因此各縣市衛生局仍持續鼓勵各國小4年級以下學生踴躍接種,有意願接種者可洽各地衛生所開立接種通知書至指定醫療院所施打。
(二)                另依照本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尚未將國高中學生納入公費疫苗實施對象,且目前疫苗結餘量僅敷建議之高危險群接種,故應對該些學生強調咳嗽禮節、生病在家休息等防治措施,若自覺有風險者應考慮自費接種疫苗。
四、   流感併發病症狀發生前,是否有簡易方法得以教導學校及校長判斷應送教學醫院就醫如發燒38或全身痠痛症狀
答:
(一) 流感為急性病毒性呼吸道疾病,常引起發燒、頭痛、肌肉酸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以及咳嗽等症狀,即一般所稱的類流感症狀,少數人感染後會有腹瀉或嘔吐等腸胃道症狀。
(二)       類流感的定義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及呼吸道症狀。
2. 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狀者。
3. 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三) 鑑於學童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如有出現上述流感症狀,即應儘速就醫。
五、   國小學生建議在家休養幾天為原則?是否有配套措施(家庭照顧假)如果只有咳嗽?是否得以戴口罩上班上學?
答:
(一)   建議有呼吸道症狀者應於退燒後24小時,配戴口罩返校上課。
(二)   至於家庭照顧假係屬勞委會及人事行政局權責。
(三)   建議有呼吸道症狀之學童應請假在家休養,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並保持勤洗手等衛生好習慣,以降低流感疫情擴散。
六、   是否有其他防疫作為要求地方政府或學校配合辦理?
答:
(一)                請督導各級學校及幼兒機構加強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之自身防護衛教宣導,包括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維持手部清潔,落實生病在家休養(不上課、不上班),減少出入公共場所或人多擁擠場合等;此外,如遇有流感症狀者,應提供口罩並協助就醫,同時請其居家休養;倘有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應儘速通報衛生單位,妥善因應。(行政院衛生署10113日署授疾字第1000101213號函諒達,同函檢附流感防治工作指引:學校及托育機構)
(二)                有關「學校及托育機構流感防治工作指引」摘述如下:
1.加強衛生教育
1.1                宣導內容包含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生病在家休息、施打流感疫苗等。
1.2                宣導對象除學生及小朋友外,也應包含家長及教職員工。
2.維持衛生環境
2.1                供應足夠的洗手設施及充足的洗手時間。
2.2                定期清潔學生、幼兒經常接觸的物品表面,如鍵盤、課桌椅、門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教具等,但要注意避免過度使用消毒藥劑(有關消毒藥劑之使用方法可參閱「消毒劑使用指引」),並穿戴手套及口罩進行清潔作業。
3.協助發生症狀者
3.1                主動關心學生、小朋友、教職員工有無類流感症狀。
3.2                如發現類流感患者,應讓其戴上口罩,留置於單獨空間,並協助其儘速就醫及返家休息。單獨空間應設於非人潮必經之處,不需獨立空調,但要保持空氣流通。
3.3                不宜由孕婦、慢性病患等流感併發症高風險者照料發生症狀的學生或小朋友,且照顧者在工作時間應配戴口罩,並勤洗手。
3.4                住宿生罹病,除就醫外,於宿舍中應安置於與健康學生有所區隔之處,提供適當照護,直至症狀緩解後24小時。
4.加強通報作業
如發現突發群聚疫情,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應依規定通知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必要時會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5.學生停課期間之注意事項
學校如決定採取停課措施,應注意以下事項:
5.1                停課學生不應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安親班或參加課後社團活動等人潮聚集場所。
5.2                學校及家長也應維護停課學生之安全及督導學生不應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
5.3                住宿生罹病者(無法回家者),除就醫外,應予安置於宿舍中,並與健康學生區隔,至症狀緩解後24小時才能參加團體活動。
5.4                教師可利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學生保持聯繫,並適時提供關懷及協助。
5.5                可視學校疫情狀況及校園空間,考量擴大學生在校活動的距離,方法如下:
5.5.1             考慮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5.5.2             擴大學生課桌椅之距離,或將班級移至較大的空間,並保持空氣流通。
5.5.3             將授課班級分成較小班級。
5.5.4             有關課業學習部分,可考量利用電視、廣播、電話及網路等教學方式,實施遠距教學,避免學生因停課致課業荒廢。另也應規劃培訓代課老師,當發生老師因生病或請假等無法上課情形時,立即派遣短期代課老師接替教學工作,以確保學生教育之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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