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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請 查照。 網址:人氣:3270
時間:2011-12-20 11:41:2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大園鄉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人字第1000527178號
主旨:有關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14日臺人(二)字第1000226999號函辦理。
二、查總統89年7月19日公布修正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第2項)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3項)前項規定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爰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89年10月3日台89人政字第200810號、89考台組貳一字第09025號令發布「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自90年1月1日起實施(按:經查90年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均未逢星期六及星期日)。
三、復查90年10月22日修正之實施辦法第3條即明定:「(第1項)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國慶日放假一日外,其餘均不放假。…(第2項)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除勞動節、軍人節外,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是以,自90年政府實施公務人員週休二日起,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即不予補假。爰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上開規定不予補假,101年6月23日(星期六)端午節及9月30日(星期日)中秋節亦同,併予敘明。
四、檢附原函影本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下載(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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