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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網址:人氣: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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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人字第1000459321號
主旨: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8日臺人(二)字第1000201993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
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三、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
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
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
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
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
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四、檢附原函影本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下載(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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