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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公文:重申教師不得在外補習、違反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網址:人氣:1320
時間:2011-10-24 14:08:22 (2011-10-24 15:17:44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本案本府100520日府教中字第1000196489號函諒達。

•二、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略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七)在外補習、違反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三、為使學校教學正常化,重申教師不得在外補習、違反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如經查證確有前揭情事,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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