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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核支問題一案 網址:人氣:3971
時間:2011-10-13 11:03:31 (2011-10-13 11:35:53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核支問題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00年8月10日中選務字第1003150255號函意旨略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務工作須大量仰仗公立學校教師之參與,受推薦者不得拒絕。又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須至鄉(鎮、市、區)公所點領選舉票,並與部分工作人員前往佈置投票所,故迭有教師反應渠辦理上開工作期間,地方政府或學校常因故未能核支代課鐘點費,致其所遺課務必須自理,影響參與選務工作之意願。是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綜上,有關本縣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核支問題,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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