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導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協助遭受家庭暴力情事之學生。網址:人氣:292
時間:2002-04-30 13:29:56 (2002-04-30 13:40:00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教育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犯罪嫌疑者,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二、凡違反前揭條文規定者,處新台幣六仟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有關「兒童福利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條文,請於「全國法資料」(網址:http://law.moj.gov.tw)  
★相關網址1:http://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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