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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辦理小學100年度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網址:人氣:1156
時間:2011-09-16 18:13:5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國民小學100年度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壹、活動依據
一、經濟部及教育部91年12月2日會銜發佈「加強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實施計畫」。
二、經濟部能源局100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委辦計畫」。
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0年3月28日1000005024號函辦理。
 
貳、活動目標
一、藉由學藝競賽的方式,讓學生了解正確的能源觀念及知識,並激發學生的創作力及想像力。
二、透過評審的方式,選出優秀的作品並給予獎勵,培養學生的榮譽心及成就感。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處暨25所能源教育重點學校
 
肆、參賽對象
桃園縣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伍、活動內容
一、本競賽活動分低、中、高三個年級進行創作,低年級為繪畫比賽,中年級為標語設計比賽,高年級為漫畫比賽。
二、作品規格:
1、低年級繪畫比賽:使用8開圖畫紙或壁報紙(約39×27公分)
2、中年級標語設計比賽:使用4開圖畫紙或壁報紙對切(約54×20公分)
3、高年級漫畫比賽:使用4開圖畫紙或壁報紙(約54×39公分)
二、作品主題:將能源教育及節能減碳之意念融入創作當中,題目自訂。
三、作品形式:形式及使用媒材不拘,可以繪畫、剪貼或複合形式創作。
 
陸、評選標準
一、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彙整後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評選。
二、評分標準:
1、與主題符合程度:20%
2、內容與創意:30%
3、使用媒材與技法:30%
4、整體設計之完整性:20%
 
柒、報名方式
凡符合參賽對象之學生,請填妥報名表(格式如附件)黏貼於作品背面,於100年9月30日(五)前,將完成的作品、報名表連同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以郵寄或親自送達的方式,送至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107號,莊敬國小教務處,以利彙整及評選,逾期一概不受理。
 
捌、獎勵辦法
本項競賽依低、中、高年級分組,各組獎項及名額如下:
一、第一名乙位:頒發圖書禮券新台幣壹仟伍百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二、第二名乙位:頒發圖書禮券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三、第三名乙位:頒發圖書禮券新台幣捌佰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獎狀乙張。
四、佳作數位:擇優錄取,頒發獎狀乙張。
 
玖、注意事項
一、每件作品由1人創作,且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每校報名送件各組以2件為限。
二、參賽者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獲得其他競賽獎項者並需簽立切結書,如經發現參賽者違反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品,並公告違規事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主辦及執行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得將參賽作品以不限時間、地點、次數作為公開推廣之用。
四、凡經審查得獎之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拾、經費來源:本案經費由「100年度能源教育重點學校教育基金」支應。
 
拾壹、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成效擇優敘獎。
 
 
拾貳、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桃園縣桃園市莊敬國民小學 教務處
聯絡人:教學組長林涌譯
電話:3020784-211
傳真:3022953
電子信箱:roobboor@yahoo.com.tw
地址:33046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107號
 
拾叁、附則本計畫陳縣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報名表格式:

編 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桃園縣國民小學100年度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活動報名表
作 品 名 稱:
參 賽 者 個 人 資 料
學 生 姓 名
 
指 導 老 師
 
就 讀 學 校
 
班 級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附件二
 

         
本人          參加桃園縣莊敬國小辦理「桃園縣國民小學100年度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活動」,將完全遵守比賽辦法之規定,並同意智慧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且同意本校公佈得獎者姓名、指導老師及其就讀學校於相關網站,並將作品拍照公佈於網站上,以廣為周知達到宣導之效果,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參賽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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