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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政府100年度「水土保持」四格漫畫比賽實施計畫 網址:人氣:1127
時間:2011-09-08 17:18:1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政府100年度「水土保持」四格漫畫比賽
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提升本縣青少年對於水土保持的認識,鼓勵青少年朋友重視水土保持及強化防災避災之認知,將水土保持教育的工作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辦理本活動。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水務局
(二)承辦單位:國立中央大學
(三)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   參加對象
組別
對象
國小組
桃園縣境內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
國中組
桃園縣境內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四、   徵稿內容
(一)          題目:依本計畫所定訂之「水土保持」為主軸,四格漫畫題目可以創意文字自行訂定,亦需扣緊主軸。
(二)        建議題材
1.         做好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2.         水土保持有哪些的方法。
3.         做好水土保持的好處。
4.         水土保持如何防止災害發生。
5.         防止土石流災害
 
(三)        作品規格
1.     紙本作品:橫式四開大小以十字均分(四開繪圖紙:39公分×54公分),如以下圖例。

第1格圖

 
第2格圖
第3格圖
第4格圖
 
 

 

 
 
 
 
 
 
 
 
 
 
 

2.     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並依上述四格圖序(第1格圖、第2格圖)繪圖,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3.     每圖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100字至200字之中文(不得寫簡體字)文字敘明圖意(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於參賽作品簡介表內(附件)。
4.     送件時請將每位參賽者之「作品」、報名表(附件1)參賽作品簡介(附件2)裝訂成1份。
五、   徵稿期限
即日起至100930日止,以作品寄件日郵戳為憑。請各學校彙集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至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水土保持科,信封上請註明「四格漫畫」比賽。
六、   評選標準
(一)需具有「水土保持」相關之議題並具正面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
重如下:
1、主題表現:30
2圖文表現:30
3    意:40
(三)由主辦單位自行遴聘評審委員(每組至少1位須為專家學者)。
七、   獎勵方式(計2組)
(一)每組第一名頒予圖書禮券新臺幣2,0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1名。
(二)每組第二名頒予圖書禮券新臺幣1,0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1名。
(三)每組第三名頒予圖書禮券新臺幣6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1名。
(四)每組佳作頒予圖書禮券新臺幣3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2名。
(五)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乙名,可獲本府獎狀乙禎,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八、   得獎名單公布
預定於10010月中旬公布於縣府入口網站-水務局,另將會以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得獎人。
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一律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且不另行通知。
(二)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圖書禮卷;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本府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三)   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桃園縣政府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另「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務必填寫(附件1)。
(四)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獲獎獎狀及圖書禮券。
(五)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學校老師。
(六)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七)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八)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於桃園縣政府水務局網站上公布。
(九)   本活動洽詢電話:桃園縣政府水務局水土保持科游文玲小姐,3329621
 

附件1
桃園縣政府100年度「水土保持」四格漫畫比賽
報名表
 
四格漫畫題目
 
參加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就讀學校
                                           
學生姓名
 
就讀班級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電子信箱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學校傳真
 
(必填)
授權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本人(著作者),惟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之用(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力。
立同意書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100  9    

附件2
桃園縣政府100年度「水土保持」四格漫畫比賽
賽作品簡介
 
注意事項:每件作品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請以100字至200字中文文
字敘明圖意(不得寫簡體字及抄襲他人作品)。
 
 
請以中文工整敘明圖意
 
※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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