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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落實本校差勤管理(平日及寒暑假)及落實加班查察工作,如內容,請行政同仁切實遵守。 網址:人氣:5414
時間:2011-08-22 08:23:4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為落實本校差勤管理(平日及寒暑假)及落實加班查察工作,詳如說明,請 鑒核。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92年台人()字第0920189135號函桃園縣政府92.12.25府人二字第0920295725函以及教育部99730日台人()字第0990124376辦理。
二、教育部函示: 學校公務人員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授權學校因應業務需要擴大學校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學校公務人員於寒暑假以外期間,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為符學校教學需求,加強行政服務,各校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
三、寒暑假期間每日辦公8小時,未到公者,均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休假或補休)手續,每日請假人數,以不影響民眾洽公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為原則
四、寒暑假下午補休係以學期中延長工時或加班為依據,教(兼行政)職員工若無前述之事實,應正常到班服務,若無到班應以曠職登記或相關規定辦理。
擬辦:
一、每日延長工時(15:40-16:40)部份,可免填加班請示單,但仍請依規定填寫加班簽到退簿,並按月送單位主管及校長核定後影印1份送人事備查,以為日後寒暑假下午補休之依據;至於16:40分以後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仍應依規定填寫加班請示單,加班簽到退簿則另行填寫,若有無加班事實卻填寫加班簽到退簿之虛偽造假情事,依相關法令辦理。
二、寒暑假上班時間彈性調整為08:00-16:00,教(兼行政)職員工應正常出勤,若有遲到早退之情事,依相關規定登錄於出缺勤紀錄表,並詳實記載於考核紀錄表。
三、承上,若未依規定完備請假手續而離校或未到校者,依規定曠職登記。
四、奉核後自100年9月1日起公佈實施。
相關附件1:加班月簽到退簿.doc (大小:41K 時間:2011-08-22 08: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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