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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本縣教育局辦理各項研習活動原則 網址:人氣:2113
時間:2011-06-20 11:32:2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說明:

一、依10068日本縣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有效整合各項教育研習資源,提升本縣教育行政人員及教師專業知能,維護學校運作正常化,自101年度起本局及所屬各級學校應依循本原則,善用每年寒暑假期間規劃各項研習週,藉以提供全縣教育人員有系統性、計劃性參與辦理各項研習課程。

三、本縣各類研習活動辦理期程,倘屬教育局指定各校務必派員參加者,則應依研習對象別之各研習週辦理為原則,倘有其他特殊因素無法於各研習週內辦理者,亦應儘量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或簽請局長同意始得於學期間辦理。惟若研習活動係屬自由參加者,則得不受上述限制,各研習活動辦理原則如下:

()每年暑假8月份的第34週,設定為校長研習週。

()每年暑假7月份的第12週,設定為教務、訓導及輔導主任(組長)研習週。

()每年暑假8月份的第34週,設定為總務主任研習週。

()每年暑假7月份的第12週及8月份的第34週設定為教師研習週。

四、本研習活動辦理原則將視年度辦理情形,進行調整修正之,以符實需。

五、檢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各項研習活動辦理原則」供參。

六、相關附件請參閱附檔。

相關附件1:100-0616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各項研習活動辦理原則.pdf (大小:82K 時間:2011-06-20 1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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