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導 承辦:訓育組來源:163.30.?.?
標題:國民小學輔導教師薦送進修乙案 網址:人氣:1269
時間:2011-06-17 15:45:21 (2011-06-17 15:46:32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有關100年度本府所屬國民小學輔導教師薦送進修乙案開放第二階段申請,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0年5月10日府教中字第1000178742號函及本府100年6月1日府教中字第100021054號函辦理。
二、旨揭進修開放薦送原則如下:
(一)各校所薦送之教師,應為目前或未來擔任輔導教師者,且未具輔導相關背景(A至D類)。
(二)本府要求薦送之教師應於取得20學分後擔任本縣或貴校輔導教師至少三年,以確保輔導教師之推動輔導業務之品質。
(三)本階段仍不開放代理教師薦送,惟貴校組長或主任未來有意願且願意擔任輔導教師者亦可薦送。
(四)本府將視各校函報先後順序及各校輔導教師需求之迫切性審核通過與否,爰此,請各校務必於文中呈現學校現況,以利本府審查。
三、本案開放各校申請至100年6月27日,將採正取、備取方式,以確保薦送人員之權益。
四、請各校確依說明二之原則薦送輔導教師,並填具所薦送教師基本資料(附件一)函報本府,以利核備。
五、另因目前尚未接洽到本縣所屬國小之場地,亦歡迎有意願之學校與本府承辦人聯繫,倘若無學校有意願商借場地,擬請薦送之教師至新竹教育大學上課。

請有興趣的老師向訓導處提出申請

相關附件1:100輔導教師薦送進修基本資料.doc (大小:34K 時間:2011-06-17 15:45:21)
相關附件2:100輔導教師薦送進修實施計畫.pdf (大小:257K 時間:2011-06-17 15:45:21)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