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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99學年度在家自行教育巡迴訪視成果檢討會議暨100學年度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作業期程 網址:人氣:1143
時間:2011-06-11 17:04:4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99學年度在家自行教育巡迴訪視成果檢討暨100學年度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作業乙案,請轉知所屬學生家長,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要點辦理。

二、本案國民中小學99學年度在家自行教育巡迴訪視成果檢討會議,訂於100620日上午9時假本縣平興國小3樓會議室辦理,請轉知所屬已申辦在家自行教育及有意了解在家自行教育辦理情形之家長參加。

三、本縣100學年度在家自行教育申請期程如下:

()家長申請日期:10081日至85,由家長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表及在家自行教育教學計畫(如上開要點附件)。

()各校初審及送件:

1、各國民小學於100810日前完成初審(含申請表、在家自行教育教學計畫各13份),並於100811日前將初審結果送達本縣平興國小。

2、各國民中學於100810日前完成初審(含申請表、在家自行教育教學計畫各13份),並於100811日前將初審結果送達本縣大坡國中。

()本府複審: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複審,並於複審後函知各校複審結果(暫訂於100825日前複審完畢並函知各校)。

四、有關辦理100學年度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初審事宜,請各校預先納入行事曆規劃。

五、檢送「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要點」乙份,請參閱附檔或本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局各科室/國小教育科/重要法規/縣內規範與實施要點-http://www.tyc.edu.tw/des/law.htm)下載。


★相關網址1:http://www.tyc.edu.tw/des/la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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