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桃園縣兒童網站12月份比賽活動,請協助宣導並鼓勵學童踴躍參與。網址:人氣:187
時間:2003-12-01 11:30:5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兒童網站九十二年十二月份網路藝文比賽活動實施辦法
一、 宗 旨 :激勵學童透過網站活動,培養豐富的想像力及觀察力,得以表達自己的感受,並享受創作的樂趣,以推廣藝文欣賞風氣,提昇學童的創作能力。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四、徵選類別:童畫比拼、童詩創作、作文賞析共計三種類別。
五、徵稿日期:92年12月1 日 至12月20日
六、參賽主題:童畫比拼:1.海底世界 2.聖誕賀卡
童詩創作:聖誕節
作文賞析:高年級:校外參觀教學心得
中年級:給聖誕老公公的一封信
低年級:心情日記
七、參賽資格:
(一) 桃園縣所屬國小學生
(二) 每一類別每人限參賽乙件作品,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上傳作品。
八、參賽方式:
請至桃園縣童兒網站http://163.25.227.10 將主題作品上傳。
九、參賽組別:
(一)低年級組(小學1~2年級)
(二)中年級組(小學3~4年級)
(三)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十、錄取名額及獎勵: 低、中、高年級各組獎項如下:
(一)特優一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卷300元
(二)優選二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卷200元
(三)佳作三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卷100元
(四)參加獎 (從參賽者中抽出十名):獎品乙份。
十一、評選:
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比賽結果將於下一月份之「最新消息」中公佈。
十二、附則:徵選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翻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參賽。
十三、 本辦法經教育局相關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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