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室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九十二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網址:人氣:128
時間:2003-11-26 17:07:5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為九十二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請轉知應申報之相關人員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本府第四四三次主管會報政風室補充報告辦理。
二、九十二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期限自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請各校通知應申報人員依限完成申報。凡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申報者,
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