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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0年度全國國民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桃園縣初選辦法 網址:人氣: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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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全國國民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桃園縣初選辦法
100.4.15協辦單位桃園縣莊敬國小修訂
 
壹、   依據
經濟部能源局100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貳、   目的
一、       透過搭配教具之教案設計,在能源教育中融入「做中學」的精神,讓學生藉由實際的操作,理解無形的「能源」抽象概念,進而增進能源知識及培養節約能源習慣。
二、       本競賽得獎之優秀創意教案將於「能源教育資訊網」提供下載,作為全國各國民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教學之參考。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桃園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三、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       協辦單位:莊敬國民小學(100年全國能源教育重點學校)
肆、   參賽對象
桃園縣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
為提升本縣國小教師能源教學知能、鼓勵擴大參與,請縣內國民小學24班規模以上者每校至少提供教案設計1件;未達24班規模之學校得自由報名參加。
伍、   競賽流程
本競賽分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評選
一、初選
由擔任桃園縣能源教育重點學校之莊敬國小向所縣內各國小徵件,並進行書面評選,聘請評審選出參賽件數前30%優秀教案推薦給執行單位參加複選。
二、複選
由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師大)邀請專家學者就各重點學校推薦之優秀教案中選出前30%之作品為入選作品,並選出10件參加決選,進入決選之每件教案由執行單位提供4,000元之教具製作材料費,供教師製作教具參加決選。
三、決選
由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師大)聘請專家學者擔任決選委員,每位進入決選之教師由34位決選委員至學校實地考評教師實際教學情形並進行評分,10位教師評選完成後再召開決選會議,選出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之得獎作品。
陸、   報名方式
一、初選
符合報名資格之教師,自即日起至100520日(五)止,將報名表(附件1)、完整教案電子檔(格式如附件2)、切結書(附件3)以e-mail回傳至本縣莊敬國民小學,以上三項文件紙本一併寄送(地址:桃園市莊一街107號;收件人:總務主任蔡明翰,e-mailacer@ms.tyc.edu.tw,聯絡電話:03-3020784510)。
二、複、決選
承辦單位莊敬國小將100610日(五)前完成初選,並依30%之比例推薦優秀教案參加複選,由莊敬國小填寫推薦總表並檢附優秀教案電子檔以e-mail回傳至:
andyvivian73@hotmail.com丁小姐,聯絡電話為(0277343495
柒、   教案主題
一、       主題自訂,須將能源教育融入現行課程中,發揮創意,並搭配至少1組教具與學習單之設計。(請注意:「環保」、「資源回收」、「吃素」、「省水」等並非本競賽之主題)
二、       教案設計所安排之教學時間以2節為上限(每節約40分鐘)。
捌、   教案格式
一、         請以A4Word格式製作,以10頁為上限(附件資料含學習單則無頁數限制)。
二、         教案內容應包含「教案名稱」、「領域主題」、「教學時間」、「設計理念」、「教學對象」、「教學目標」、「能力指標」、「教學材料準備」、「引起動機」、「課程內容」、「參考資料」與「學習單」,詳情請參考教案格式(附件2)及教案範例(附件4)。
三、         參賽教案編撰時所有參考資料均需註明出處,並且隨文標明清楚,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玖、   評選標準

項次
初、複選(書面評選)
決選(實地評選)
比例
1
與主題符合程度
整體設計之創意與完整性
20
2
教具搭配之適切
30
3
整體設計之完整
實際教學實施情形
30
4
學習單之創意
20

 
壹拾、競賽獎項
本項競賽獎項及名額如下:
一、      特優乙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萬元及獎狀乙幀。
二、      優等乙位:頒發獎金新臺幣參萬元及獎狀乙幀。
三、      甲等乙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狀乙幀。
四、      佳作數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及獎狀乙幀。
五、      入選獎:進入複選前30%之參賽者頒發獎狀乙幀。
上述各獎項得視情況從缺,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方式。
拾壹、注意事項
一、      每件參賽教案由1人編寫,且每人參賽教案以1件為限。
二、      參賽者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獲得其他競賽獎項者,並需簽立切結書(附件5。如經發現參選者違反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違規事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      主辦及執行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得將參賽教案編輯或重製後,不限時間、地點、次數作為公開播送或推廣之用。
四、      凡經審查得獎之教案,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教案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五、      得獎者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拾貳、重要時程

項次
項目
時間
執行單位
1
初選收件截止日
100520日(五)
桃園縣莊敬國小
2
初選評選並公布進入複選名單
100610日(五)
3
進行複選並公布決選入圍名單
100624日(五)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4
決選材料費請領
10071日(五)
5
實地評選
1009~10
6
召開決選會議
1001020日前
7
公告得獎名單
1001028日(五)前
8
頒獎
全國能源教育週(10/31~11/6

:初選及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能源教育資訊網」公告(http://energy.ie.ntnu.edu.tw),決選實地評選時程將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
拾參、聯絡資訊
桃園縣承辦學校與單位:莊敬國小總務處
聯絡人:總務主任蔡明翰;文書組長黃宇先
電話:03-3020784*510
傳真:03-3022953
電子信箱:acer@ms.tyc.edu.tw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莊一街107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 能源教育推廣小組
聯絡人:丁俐文小姐
電話:02-77343495
傳真:02-33433509
電子信箱:andyvivian73@hotmail.com
地址:10610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
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energy.ie.ntnu.edu.tw
拾肆、本須知經經濟部能源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相關附件1:報名.doc (大小:34K 時間:2011-04-21 15: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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