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學 承辦:教務長來源:163.30.?.?
標題:轉教育部檢送行政院備查之中文譯音使用原則 網址:人氣:602
時間:2011-03-29 15:10:1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為配合臺北縣政府991225升格直轄市,該縣中文名稱已改以「新北市政府」稱之,其譯寫為「New Taipei City」,爰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第5點第3款不再以「臺北縣」為例,而改以其他縣市及鄉鎮譯寫名稱為用例,並將同款增列「鄉鎮」之英譯「Township」。

二、關於旨揭備查之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業已登載於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http://www.edu.tw/mandr/index.aspx),請自行查詢或下載運用。

三、旨揭相關文件,請下載附檔。

 

★相關網址1:http://www.edu.tw/mandr/index.aspx
相關附件1:100-0324中文譯音使用原則.pdf (大小:384K 時間:2011-03-29 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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