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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 網址:人氣:860
時間:2011-03-10 02:05:0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轉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等相關資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034日府客文字第100206004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客家基本法,公事語言制度及尊重多元文化,提升公共領域客語服務品質,旨揭要點業於9941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客會文字第0990003751號令訂定發布。

三、依該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就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與其所在地隸屬之縣市政府之公教人員,於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以及於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關者,予以獎勵。

四、請轉知凡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於民國100422日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請於民國100522日前造具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送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五、前開要點及申請表件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點子檔,請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相關網址1: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18948&ctNode=2125&mp=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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