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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本府教育局100年改制更名乙案 網址:人氣:791
時間:2011-01-21 10:12:1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有關本府教育局100年改制更名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9年12月30日府法規字第0990583023號函暨同日府法規字第0990583317號函辦理。
二、本縣自100年1月1日起準用直轄市規定,原本府教育處更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原桃園縣體育場更名為「桃園縣政府體育處」,原桃園縣家庭教育中心更名為「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本府教育局各科室名稱如下:
(一)中等教育科(原創新發展科)、國小教育科(原數位教育科)、教育設施科、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原體育保健科)、終身教育科(原終身學習科)、特殊及幼兒教育科等6科。
(二)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等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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