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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99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假出勤相關事宜一案 網址:人氣:784
時間:2011-01-21 10:06:4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有關99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假出勤相關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第三點略以,寒暑間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含例假日)之上班日應全日上班,其餘上午在校內辦公場辦公(差假除外);下午未上班者,應以休假或加班補休假方式處理,但應確實配置全校行政人力的五分之一於校內辦公。
二、次查教育部100年1月5日召開「研商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為100年2月14日(星期一)。
三、依本府100年1月10日府教小字第1000007377號函略以,「…00年2月14日到19日當週請各校規劃反霸凌、反黑、反毒的教育宣導,並應就2月11日原應上課的課程於該週內補足…。」。
四、教育部100年1月13日臺國(一)字第1000004230號函略以,「…有關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決定調整延後於100年2月14日(星期一)開學,並於100年2月19日(星期六)行上班上課…。」。
五、本案基於行政支援教學及學校整體運作一致性之原則,各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100年2月11日調整放假不上班,惟應配合學校補課之規劃,於100年2月19日補行上班。
六、綜上,99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後一週上班日(100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及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一週之上班日(100年2月8日至2月10日),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全日上班,其餘寒假上班日(100年1月28日至2月1日),上午應在校內辦公場所辦公(差假除外);下午未上班者,應以休假或加班補休假方式處理,但應確實配置全校行政人力的五分之一於校內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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