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63.30.?.?
標題:轉知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放寬生活津貼一案 網址:人氣:826
時間:2010-12-28 12:32:2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99年12月17日府人給字第0990498838號函轉行政院99年12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70258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鼓勵生育,放寬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其中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即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三、詳如附檔。

相關附件1:991228.pdf (大小:48K 時間:2010-12-28 1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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