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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九十一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申請須知網址:人氣:351
時間:2002-04-16 13:05:0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九十一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申請須知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一)設籍本縣。
(二)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日至八十六年九月一日)。
(三)身心發展良好者。
三、申請方式:(一)符合第二款申請資格,家長或監護人向各學區國小領取申請須知或由桃園縣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boe.tyc.edu.tw/)下載申請須知供參考。
(二)報名表於報名當日現場提供並填寫(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報名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報名
   1.北區:於桃園市東門國小﹝綜合大樓四樓﹞(桃園市東國街 14號TEL:3394572)
      (1)桃園市、龜山鄉:五月四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
(2)蘆竹鄉、大園鄉、復興鄉:五月四日(星期六) 下午1:00-03:00
(3)八德市、大溪鎮:五月五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4)北區各鄉鎮市報名:五月五日(星期日) 下午1:00-03:00
2.南區:於中壢市新明國小(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九十七號TEL:4933262)
    (1)中壢市、觀音鄉:五月十一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2)平鎮市、楊梅鎮:五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1:00-03:00
(3)龍潭鄉、新屋鄉:五月十二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4)南區各鄉鎮市報名:五月十二日(星期日)下午1:00-3:00
(二)複試報名
五月二五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不分區接受報名(需通過初試者)於桃園市東門國小(桃園市東國街 14號TEL:3394572)
(三)諮詢專線:3394572轉11~17
五、申請手續:
(一)初試:
請準備學童下列資料至報名地點填寫報名表完成報名手續
1.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
2.戶口名簿【報名當場驗明後發還】
3.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個【貼足32元郵票、書寫學童姓名、詳細住址】
4.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六百元整【低收入戶免收費,並繳交鄉鎮市公所證明正本為限】
(二)複試:
通過第一階段初試學童接獲通知單後,於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上午至東門國小繳驗相關資料、證件
1.攜帶複試通知、原准考證【當場驗明後發還】
2.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個【貼足32元郵票、書寫學童姓名、詳細住址】
3.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整【低收入戶免收費,並繳交鄉鎮市公所證明正本為限】
六、測驗程序:採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初試通過者得以參加複試。
七、測驗時間及考區:
(一)初試時間及考場地點
   1.南區:5月19日 (週日) 上午08:30-09:30於中壢市新明國小
   2.北區:5月19日(週日)上午11:00-12:00於桃園市東門國小
(二)複試考場地點           
    6月2日(週日)上午9:00起於桃園市東門國小
*備註
八、測驗結果(一)初試
1.五月十九日(星期日)晚上七時後於桃園縣教育局網址http://www.boe.tyc.edu.tw/點選特殊及幼稚教育課公告事項,及東門國小網址http://www.tmps.tyc.edu.tw/查詢。
2.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寄發初試結果通知單。
(二)複試
1.六月二日(星期日)晚上七時後於桃園縣教育局網址http://www.boe.tyc.edu.tw/點選特殊及幼稚特育課公告事項,及東門國小網址 http://www.tmps.tyc.edu.tw/查詢。
2.六月四日(星期二)寄發複試結果通知單。
九、成績複查:
(一)初試成績複查:(請攜帶成績通知單及准考證)
1.日期: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六)
2.時間:上午9:00~11:00登記;上午11:00~12:00複查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至東門國小輔導室登記申請
4.費用:新台幣一百元整
(二)複試成績複查:(請攜帶成績通知單及准考證)
1.日期:六月九日(星期日)
2.時間:上午9:00~11:00登記;上午11:00~12:00複查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至東門國小輔導室登記申請
4.費用:新台幣一百元整
十、初試暨複試均達錄取標準者家長得依學齡兒童入學辦法辦理入學,且以不增加該校班級數為原則,若該校新生額滿則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十一、成績通知以參加施測學童在標準化測驗所得之百分等級(PR值)方式公布﹝百分等級(PR值)≧97﹞(請參考備註欄之法源依據)。家長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之內容,以確保測驗工具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
十二、其他: 1. 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 考生於施測開始五分鐘以後到場者不予入場。

*備註:
法源依據:教育部88年6月29日頒「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第三條:資賦優異學生之未足齡提早入學國民小學,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並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符合下列規定者為限: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相關網址1:http://www.boe.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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