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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育部函轉有關各級公立學校行政人員於寒暑假期間上班時數請確實依「網址:人氣:189
時間:2003-10-23 17:29:4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教育部函轉有關各級公立學校行政人員於寒暑假期間上班時數請確實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點:「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各機關(構)、學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二、     教育部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台(八五)人(二)字第85060263號函停止適用—(如附件)

三、     本府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八八府人二字第一三九三七九號函略以:查台灣省政府教育廳86.3.24(86)教人字第04639號函轉教育部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台(八五)人(二)字第85060263號函、、依前揭函所述原則本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所有兼行政職教師及職員(含工友),寒暑假期間出勤差假管理,學期結束後暨開學前七日之上班日應全日上班,餘上午在校內辦公場所辦公,下午得於校外從事與其校職務有關之公務(如各項研習、觀摩、、),但應確實配置全校行政人員五分之一人力於校內辦公、、同時停止適用,一併敘明。

四、     今後本縣各級公立學校行政人員(含教師兼行政人員)於寒暑假期間上班時數確實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此與之前所適用規定有很大差異,也許給各校帶來實務上很多困擾,惟本府已將可能面臨之實務上困難問題向教育主管機關反映。

附件

教育部85年8月16日台(85)人(二)字第85060263號函
主旨:學校職員寒暑假上班乙案,請 查照依說明辦理。
說明:有關學校職員寒暑假上班時間,經於本(八十五)年八月二日開會研商,獲致決議:學校寒暑假期間,職員之上班,由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左列原則本權責處理,並視實施成效再行檢討:
 (一)各級學校應依行政院六十年七月十日台六十人政加參字第二一五九五號令規定,每天辦公八小時。
 (二)學校職員之休假應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
 (三)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職員應全日上班,其他寒暑假期間,學校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均應妥適配置適當人力,以維持公務之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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