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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93年請頒教職員服務獎章案網址:人氣:174
時間:2003-10-23 17:01:2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93年請頒教職員服務獎章案
1.對象:校長.教師及未經銓審之職員
2.請頒年資採計至92年7月31日,最近十年考績填列82-91
學年度
3.銜接併計私立學校.立案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年資需檢附
年資銜接證明.服務成績優良
4.請頒年資含服兵役期間者,需註明服兵之起訖年月(本段
年資係指公教人員應徵入伍經保留底缺者)
5.留職停薪人員於復職後視同連續服務,請頒時需註明留
職停薪日期,扣除無考績之年度,往後補足最近十年之考

6.各機關學校之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臨時人員.額外人
員.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駐衛警察.技工及工友因非
編制內職,其服務年資不得併計請頒服務獎章
7.曾任試用教師或中等學校代用教師,如嗣後擔
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服務年資得
准併計請頒服務獎章
8.茲因相關內容頗多,若同仁您有任何疑問請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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