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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縣9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網址:人氣:606
時間:2010-09-09 03:03:49 (2010-09-09 03:30:32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說明:

一、依據9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承辦單位:桃園國中(北區)、楊梅國中(南區)。

三、分區:本縣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

()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鄉鎮市學校屬之。

()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鄉鎮市學校屬之。

四、收件日期:99105(星期二)106(星期三)(上午812時、下午14時)。

()國小組:105

()國、高中職組:106

五、評選日期:981016(星期六),由本處聘請專家評審之。

六、錄取名額:

()南、北區各組類各錄取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共六名代表本縣南、北區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佳作獎:各區各組各取若干名。

七、請各校確實辦理校內初賽,公開徵選出各類優勝作品參加縣賽,以確保學生權益,並請詳加注意學生之參賽資格。

八、本案實施要點請各校至下列網址下載,請各校務必詳閱本實施要點:

()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或本府教育處終身學習科(http://www2.kles.tyc.edu.tw/~soc/index.php/最新消息處下載。

()桃園縣9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網站(http://www.ymjhs.tyc.edu.tw/art2010)下載。

九、本案承辦學校聯絡人及連絡方式:

()北區:桃園國中涂慧君老師,電話:03-335828262

()南區:楊梅國中吳坤憲老師,電話:03-4782024611

 

相關附件1:990906桃園縣9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doc (大小:201K 時間:2010-09-09 0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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