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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本縣各縣立高中暨國民中小學99學年度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請參閱 網址:人氣:567
時間:2010-04-26 08:10:3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暨本府99年1月20日府教數字第
  0990027590號函辦理。

二、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暑假:以
  60日為限(起7月1日,訖8月29日),寒假:以21日為限(起1月21日,訖2月10日)。

三、依本府99年1月20日府教數字第0990027590號函,本縣於99年7月1-3日補行99年2月11、12、19
  日等3日調整放假。

四、故,依上開規定本縣各國民中小學99學年度學生學年學期假期如下:
  (一)99年度暑假:自99年7月4日(週日)起至99年8月29日(週日)止。
  (二)99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為99年8月30日(週一):當日辦理註冊等手續,並正式上課。
  (三)100年度寒假:自100年1月21日(週五)起至100年2月10日(週四)止。
  (四)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為100年2月11日(週五):當日辦理註冊等手續,並正式上課。
  (五)100年度暑假:自100年7月1日(週五)起至100年8月29日(週一)止上課。

相關附件1:99學年度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行事曆簡曆.xls (大小:18K 時間:2010-04-26 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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