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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重申教育部「防止新流感疫情於短期補習班擴散」乙案,學生停課期間勿至補習班上課 網址:人氣:801
時間:2009-12-07 14:42:2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轉知教育部「為防止新流感疫情於短期補習班擴散」乙案,請 貴班(校)加強落實防疫措施及停課原則,並請加強宣導學生於停課期間,勿至補習班上課,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8年11月30日台社(一)字第0980207492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落實防疫措施及停課原則(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建議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並確實辦理通報作業。

三、另請加強宣導,倘學生因新流感停課,在家自主健康管理,亦請勿至補習班上課,以防新流感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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