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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本縣「98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收件日期為98年9月30日至10月1日 網址:人氣:384
時間:2009-09-14 06:19:29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本府98年8月17日府教習字第0980317092號函諒達。

二、承辦單位:桃園國小(北區)、中壢國小(南區)。

三、分區:本縣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
(一)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鄉鎮市學校屬之。
(二)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鄉鎮市學校屬之。

四、收件日期:98年9月30日(星期三)、10月1日(星期四)(上午8至12時、下午1至4時)。
(一)國小組:9月30日。
(二)國、高中職組:10月1日。

五、評選日期:98年10月17日(星期六),由本處聘請專家評審之。

六、錄取名額:
(一)南、北區各組類各錄取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共六名代表本縣南、北區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二)佳作獎:各區各組各取若干名。
(三)國小組繪畫類視實際作品水準,於佳作中增加選送全國賽,最多以六名為限 (南、北區各六名)。

相關附件1:98桃園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doc (大小:190K 時間:2009-09-14 0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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