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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因應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疫情及停課通報作業說明 網址:人氣:1137
時間:2009-09-03 08:02:49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教育部各級學校(館所)因應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疫情及停課通報作業說明
一、依據:
依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
    期藉本部快速即時之校安通報作業,協力防制各級學校(館所)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疫情擴大蔓延,以維所屬師生員工身心健康。
三、通報作法: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公布之H1N1新型流感疫情等級,本部現階段有關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疫情及停課通報作業採「個案每日通報」方式實施。
(二)各級學校(館所)及幼稚園如發生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確定病例」、「住院病例」、「確定病例死亡」、「停班停課」等情事,即至本部校安中網頁「表報作業」區-「各級學校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疫情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感染人數、停課班級數及人數)及「校安即時通」(填報個案資料)進行雙軌式網路填報作業。
(三)通報項目及方式如下:

通報項目
通報要件
通報方式及內容
備考
一、流感(含H1N1)確定病例
二、停課班級數及人數
確定病例需經衛生醫療單位採檢判
斷並確認
一、每日至本部「各級學校流感(含H1N1)疫情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感染人數、停課班級數及人數。
二、依乙級校安事件處理方式進行「校安即時通」首報作業。
 
流感(含H1N1)住院病例
需經衛生醫療單位採檢判斷並確認
一、每日至本部「各級學校流感(含H1N1)疫情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住院病例人數。
二、依乙級校安事件處理方式進行「校安即時通」續報作業。
感染病例死亡
人員死亡
一、獲知確定病例死亡時,應以電話先行回報本部校安中心。
二、每日至本部「各級學校流感(含H1N1)疫情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死亡病例人數。
三、依甲級校安事件處理方式進行「校安即時通」續報作業。

 

一、康復人員數
二、復課班級數及人數
1.康復人員
需經衛生
及醫療單
位診斷並
確認
2.復課時間需符合本部公布之停課建議
每日至本部「各級學校流感(含H1N1)疫
情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康復人數、復
復課班級數及人數(校安即時通免填報)
 
 

(四)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其「確定病例」及「住院病例」屬校安即時通之「一般疾病」類,請各級學校(館所)進行校安即時通報時,應正確選填「次類別」項目。
四、每日通報:
如疫情擴大蔓延或行政院衛生署提昇疫情等級,屆時各級學校(館所)及幼稚園不論有無疫情,每日均須依本部指定時間,至「各級學校(館所)流感(含H1N1)疫情及停課通報系統」進行疫情通報、資料更新及修正作業。實施日程及詳細作法另函通知。
五、疫情通報注意事項:
(一)各級學校(館所)及幼稚園如發生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病例時,應由
專人或導師追蹤瞭解感染病例後續病情發展,並於每日中午12時前
本部「各級學校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疫情及停課通報系統」完成各
類數據滾動式修正,俾供本部即時瞭解各校疫情及停課狀況。
(二)本次疫情通報已將各直轄市及縣市短期補習班納入通報體系,惟為避免重複通報,各補習班在校學生疫情通報方式,係由各補習班將染病在校學生資料傳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後,再行通知各級學校實施通報作業。相關作業方式依本部「各縣市短期補習班因應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疫情及停課通報注意事項」辦理。
(三)疫情通報務求迅速、詳實,「確定病例」、「住院病例」之診斷、採檢結果均須由衛生或醫療單位判定,不得自行揣測判斷。
(四)各級學校(館所)及幼稚園應指定專責人員及代理人負責疫情通報作業,
以利後續疫情追蹤管考工作。染病個案個人資料務須妥慎保護,勿隨意洩露無關人員知悉。
(五)各大專院校、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應自行訂定「流感(含H1N1新型流感)疫情及停課通報」相關作業規定,以利工作遂行。
(六)如遇網路中斷,各校(館所)應以傳真或電話方式,將每日最新疫情先行傳送本部校安中心遂行通報作業。
(七)各項防疫專業資訊請逕至本部「H1N1新型流感防疫專區」
http://140.122.72.62/h1n1/index.htm衛生署疾病管制局http://www.cdc.gov.tw網頁查詢。
六、本部校安中心聯繫方式:
專線電話:02-33437855、02-33437856
傳真:02-33437920、02-33437863
    校安即時通網址:http://csr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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