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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團法人社會再生文教基金會再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網址:人氣:1481
時間:2009-03-30 16:28:2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申請資格:

一、        女子監獄服刑受刑人之在學子女,就讀國中小、公私立高中職,各科學業成績及格者,可提出申請。

二、        法務部矯正學校、輔育院就讀收容之學生,各科成績80分以上,可提出申請;雖學業成績未達標準,但有特殊優異表現值得鼓勵者,可由學校老師提出申請。

三、        桃園縣偏遠地區之國中、小學生公私立高中職學生,為家境清寒之原住民或弱勢家庭子女,各科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德行成績及格者,可提出申請;或因家庭變故導致學習成績未達標準,但值得獎助者,經導師出示證明,亦可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一、共同項目:

1、申請表一份、自傳一份(國小生不在此列)。

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一份

4、前一學年(即97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影本各一份。

※歡迎導師提供推薦函。(此為審核之重要依據)

二、個別項目:

1、符合前述第一項申請者,請提出申請人之母親在監(所)服刑(羈押)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符合前述第三項申請者,請提出村里長導師開立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一份,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一份。

※所有申請文件,均不退還;本會絕不對外公開

獎助名額:

高中職學生30名、國中生25名、國小生25名。

獎助金額:

一、就讀國小學生,每名發放獎助學金2500元。

二、就讀國中學生,美名發放獎助學金3000元

三、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名發放獎助學金3600元。

※為保護受獎助同學隱私,不舉辦公開授獎儀式。

審查方式:

由本會董事一名、相關專業的公正社會人士二名,共組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定並視個案需求或有家訪。

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發放時間:

98年11月。

聯絡資訊:

聯絡人  :李婕   

郵寄地址:10683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46號20樓

     財團法人社會再生文教基金會   

聯絡電話:02-27058159

電子信箱:renew.all@msa.hinet.net

 

★相關附件1:社會再生文教基金會相關文件.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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