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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本校98年度場地設施開放使用要點 網址:人氣:1663
時間:2009-02-11 16:26:2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大園鄉埔心國民小學98年度場地設施開放使用要點

壹、依據:

一、桃園縣政府92724府教國字第0920140327號函辦理。

二、桃園縣政府951130府教特字第0950358745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埔心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充分發揮學校場地設施使用功能,鼓勵社區民眾、機關團體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場地設施,係指多元學習教室、多媒體教室一、多媒體教室二、綜合教室、運動場、籃球場、普通教室、停車場及其他室內外場館及設施。

參、本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及管理原則:

一、教學優先原則: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及各項教學之進行。

二、學校社區化原則:辦理社區之體育、社教、藝文等活動為原則,其活動之性質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章及善良風俗。

三、學校本位管理原則。

肆、開放辦法:

一、開放範圍:多元學習教室、多媒體教室一、多媒體教室二、綜合教室、普通教室、運動場、籃球場、停車場。

二、開放時間:開放使用時段為假日及夜間,假日並分為全日及半日。

三、開放對象:社區民眾、機關團體。

四、使用方式及內容:

1)不得違反本辦法第參項之原則。

2)需事先向本校提出申請,並不得任意變更原申請使用之項目及方式。

3)善盡保護管理之責任,不得任意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五、申請程序及使用期限:請於事前向本校提出申請,繳交維護保證金,並填妥申請表,奉校長同意後出借。

六、學校場地設施開放所收取之使用費以支付相關人員人事費、清潔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設施維護所需費用,並得提撥部分經費,以充實學校設施。前項收支費用均應透過預算編列方式處理(提出計畫核實列支)。

七、收費標準及優待事項:

項次

場地名稱

收費基準(單位:新台幣)

備註

日間

夜間

全日

半日

1

多元學習教室

3000

2000

2000

 

2

多媒體教室一

3000

2000

2000

 

3

多媒體教室二

2000

1500

1500

 

4

綜合教室

2000

1500

1500

 

5

普通教室

500

250

250

 

6

運動場200公尺

3000

2000

2000

 

7

籃球場

1000

800

800

 

8

停車場

 

 

 

500/

(請參閱停車辦法)

※身心障礙團體租借場地另有優惠

八、使用限制:不得違反使用方式及內容。

九、損害賠償:依損害情形照價賠償。

十、設施使用契約書及平安保險事項:相關使用契約由本校及租用人共同訂定,平安保險由租用人全權負責。

十一、安全及注意事項:注意場地、工作人員、使用人員之安全,並由租借單位全權負責。

十二、其他:本校得依實際情形終止契約。

伍、本案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發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事務組長:         總務主任:           計:          長:

 

★相關附件1:98場地設施開放使用要點.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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