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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扶弱助學實施要點 網址:人氣:621
時間:2008-12-10 10:26:04 (2008-12-10 10:30:11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請老師配合加強關懷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倘發現學生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者,請主動協助申請短期急難救助,以幫助學生穩定學習。

護助希望 攜手成就-桃園縣扶弱助學實施要點

一、為落實「成就每一位孩子」的教育理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協
  助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升
  學習成就低落兒童及少年之學習能力,增進未來求職的多元進
  路,以兼顧弱勢學生生活、學習及生涯規劃之整合性發展,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扶弱助學係指扶持本縣弱勢學生,獎助學生以增益其
  學習效果之義,其中弱勢學生指本縣學生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

 (一)家庭經濟弱勢:

  1.家境清寒具低收入戶證明子女。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之子女。

  3.經濟困難經學校認定有需求者。

 (二)身心發展弱勢:

  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

  2.醫療院所開立之障礙程度診斷證明者。

  3.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學習障礙、嚴重情緒障礙學生證
  明者。

 (三)學習弱勢:

  1.學習成就低落學生。

  2.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者。

 (四)其他:

  1.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2.原住民學生。

  3.外籍配偶子女。

三、扶弱助學各項方案之推動,列為本府教育政策及各級學校之重點
  工作,應積極爭取中央經費及社會各界補助,本府編列教育預算
  時優先考量,保障經費編列以落實本案推動。本項經費悉數用於
  照顧弱勢學生之所需,各機關學校不得移作他用,以落實專款專
  用。

四、學校應整合校內各處室及家長會資源,針對各類弱勢學生建立弱
  勢救助機制並訂定輔導處遇計畫,且個案導師及認輔教師等有關
  人員更應個別關懷、愛心陪伴,給予完全接納,落實校園零拒絕
  的教育理念。

五、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
  助等計畫,並結合社會公益慈善力量,由各校推動仁愛基金計
  畫,加強對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以協助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

 

六、推動希望工程教育計畫,獎助本縣家庭經濟弱勢就讀國內公立大
  專院校、高中職之卓越學生,以長期獎助為原則,補助其在學所
  需之學雜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

七、對於身心發展弱勢學生,學校應依據其學習及生活需要,透過專
  業團隊合作進行之鑑定與教學工作,提供無障礙環境、必要之教
  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援服務,並協助申請身心障礙學生福利補
  助,以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八、各校應積極申辦攜手計畫、課後照顧、公立附設幼稚園課後留園
  等計畫,配合整體課程規畫,對於學習成就低落等有需求之學生
  實施課業的學習輔導,以多元化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能力,
  縮短學習落差。另推動教育登階計畫,提供免費補教課程予經濟
  弱勢學生。

九、健全各項中介教育措施,提供適性、多元的教育內涵,強化學生
  學習興趣、提高學習動機與自信,以協助中輟生復學並適應學校
  生活,期達成中介安置與回歸主流教育的扶助效果。

十、積極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營造和諧關懷的溫
  馨氛圍,落實正向管教及三級輔導預防觀念,整合社輔相關資
  源,建立支持性輔導網絡,提供學生所需的心理輔導及家長所需
  之諮詢服務。

十一、致力推動高中職產學攜手計畫及重點類科就業方案,發揮教
   育、訓練、服務之功能,與高中職、事業機構、民間團體等單
   位合作辦理實習或訓練、技術性服務或專案研究等事項,促進
   國中應屆畢業職業性向明確,且家庭經濟弱勢學生提升多元實
   用的就業能力。

十二、於週休二日暨寒暑假期間辦理各項育樂活動,以推廣親子健康
   休閒育樂活動,培養正當休閒技能,符合本要點之學生或家長
   得優先報名參加,並訂定獎勵措施鼓勵參加。

十三、推動親職教育計畫,辦理親職課程、成長團體、專題講座等活
   動,以強化家庭與學校之連繫及互動,增進親子間良性溝通與
   成長,健全家庭功能,符合本要點之學生或家長得優先報名參
   加,並訂定獎勵措施鼓勵參加。

十四、弱勢家庭如須急難救助、輔導就業、創業理財、醫療照顧、照
   顧服務、人身保護、法律扶助等措施,協助依本縣弱勢家庭脫
   困計畫通報及申請。

十五、學校執行本要點計畫,積極爭取社會資源且富成效者,得專案
   提報敘獎,捐款辦理弱勢學生照顧之個人、機構或企業依本府
   捐資興學給獎標準表揚。

 

 

★相關附件1:桃園縣扶弱助學實施要點.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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