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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欲申請於九十三年度退休者請於92.6.24以前至人事登記逾期視同無網址:人氣:137
時間:2003-06-19 12:51:56 (2003-06-19 12:53:14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欲申請於九十三年度退休者請於92.6.24以前至人事登記逾期視同無

轉摘縣府公文如下:
92.06.17府人三字第0920132001號函
主旨:為預估編列本縣九十三年度退撫預算,請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請確實轉知同仁,欲申請於九十三年度退休者(含機關內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請務必填報。
二、請各單位先詳讀各附表之填表說明後,再依說明事項填報。
三、屆齡退休、符合任職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自願退休部分(表一、表二),請承辦人員先行調查並填列條件符合人員後,由當事人選定退休日期並簽章確認;如選擇九十四年度再行申請或自願放棄申請者,請於備註欄註明並簽章確認。
 四、申請罹患重病自願退休人員(表三),請檢附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影本、公保殘廢給付通知書影本;未具前項規定者,一律列為符合自願退休部分(表四);因重病不適任(資遣)人員(表六),請檢附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
 五、有關技工(含駕駛、工友)列管屆齡及自願退職人員調查表部分(表五),請主管單位查填後,逕送行政局庶務課辦理。
 六、年資計算基準,公務人員以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人員以九十三年八月一日為年資計算終止日,如有畸零月數請以一年計。
 七、請承辦人員詳細查對申請人員之年資、出生日期及各項基本資料,如有舛誤,自行負責。另警察人員之服務單位暨職稱請詳細填明。
 八、申請九十二年任職二十五年自願退休尚未核定人員,如九十三年仍欲提出申請者,請一併列入名冊內,並於備註欄加註「申請九十二年自願退休尚未核准」字樣。
九、附表(共六份)請至人事室網站(http://personal﹒tycg﹒gov﹒tw)首頁「最新消息」處下載,將須填報資料輸入並核章完畢後,於七月四日前以公文函送本府人事室,並將該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以下帳號彙辦。(電子郵件帳號:184016@mail.tycg.gov.tw,傳送檔名請以『單位名稱|93退休調查』辦理)
十、本府部分請以局室為單位彙整後,送人事室彙辦。
十一、本案承辦人:人事室三課袁婉梅,聯絡電話:33221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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