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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教育會97年度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 網址:人氣:548
時間:2008-10-01 17:55:4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教育會97年度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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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7.10.31日止

 

桃園縣教育會97年度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壹、    依據本會95.09.27第22屆理監事第10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貳、    申請對象:限本會會員之子女。

参、獎學金之名額:分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四組,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20名,每名2,000元,中壢市、桃園市、平鎮市、八德市、楊梅鎮、龍潭鄉、蘆竹鄉各2名外,其餘鄉鎮市各1名。

二、    高中、高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20名,每名1,500元,中壢市、桃園市、平鎮市、八德市、楊梅鎮、龍潭鄉、蘆竹鄉各2名外,其餘鄉鎮市各1名。

三、    國民中學:39名,每名1,000元,每一鄉鎮市各3名。

四、    國民小學:39名,每名1,000元,每一鄉鎮市各3名。

五、    同一會員(父母)之子女每組得以一人為原則。

六、    如銀行利息收入不敷支應時,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得視各鄉鎮市教育會實際申請人數斟酌發放名額。

肆、申請資格:

一、    入會合併兩年以上會員之子女。

二、    大專院校: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者。

三、    高中、高職: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德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者。

四、    國中、小學:以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數學、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綜合領域、日常生活表現等八項成績評比之。以上各領域成績須在85分以上者始得申請。

伍、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申請地點:向會員所屬之鄉鎮市教育會申請。

柒、申請手續:

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向各鄉鎮市教育會索取),連同下列文件寄(送)有關鄉鎮市教育會。

一、    上學年度(含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一份(須註明有關學科百分制成績)。

二、    學生證影本一份(國民小學免)。

三、    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若無身份證請用戶口名簿影本)。

捌、審 核:

一、    初審:鄉鎮市教育會在11月10日前審核申請人之資格是否符合規定,後送縣教育會複審。

二、    複審:縣教育會在11月30日前檢視初審意見後,送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審。

三、    決審:基金管理委員會在12月15日前核定名單。

玖、獎學金頒發:由本會委託各鄉鎮市教育會定期頒發獎狀、獎金。

 

★相關附件1:桃園縣教育會97年度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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