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 承辦:學務長來源:163.30.?.?
標題:9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網址:人氣:618
時間:2008-09-15 10:46:2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9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承辦單位:桃園國小(北區)、中壢國小(南區)。

三、分區:本縣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一)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鄉鎮市學校屬之。(二)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鄉鎮市學校屬之。

四、收件日期:97年10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上午8至12時、下午1至4時)。(一)國小組:10月1日。(二)國、高中職組:10月2日。

五、評選日期:97年10月18日(星期六),由本處聘請專家評審之。

六、錄取名額:(一)南、北區各組類各錄取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共六名代表本縣南、北區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二)佳作獎:各區各組各取若干名。(三)國小組繪畫類視實際作品水準,於佳作中增加選送全國賽,最多以六名為限  (南、北區各六名)。

七、請各校確實辦理校內初賽,公開徵選出各類優勝作品參加縣賽,以確保學生權益,並請詳加注意學生之參賽資格。

八、本案實施要點請各校至下列網址下載,請各校務必詳閱本實施要點:(一)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二)中壢國小網址(http://www.clps.tyc.edu.tw/)。(三)桃園國小網址(http://www.tyes.tyc.edu.tw/)。(四)本府教育處/終身學習科網頁/檔案下載處。

九、本案承辦學校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一)北區:桃園國小王主任,電話:03-3322268轉610。(二)南區:中壢國小林主任,電話:03-4255216轉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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