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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97年度上學期台灣新子獎助學金申請 網址:人氣:534
時間:2008-09-12 14:51:0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本次獎學金申請時間為9791-930 。(請提前盡速申請以利後續作業)

請各級任教師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並協助申請(填妥申請書及申請書附件)

申請辦法如下

一、緣起:

        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為鼓勵在艱困的環境中能奮發向上,保有上進精神表現的外籍家庭子女特訂定本要點。

二、宗旨:

(一)    為鼓勵努力向學之外籍家庭子女,使其得以健全適性的發展。                

(二)    表彰外籍家庭子女具有奮鬥進取、服務利他、刻苦耐勞之美德。

三、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五、協辦單位: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

六、推薦單位及方式:

桃園縣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依法設立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教育或民間單位均可推薦。推薦方式請上本活動網站http://www.hci.org.tw 下載推薦表並備妥相關文件送主辦單位審查。

七、獎勵對象及名額:

(一)    獎勵對象—設籍於桃園縣或就讀於桃園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之外籍家庭(含大陸籍)子女。

(二)    96學年度分上下學期辦理獎助事宜,毎學期獎勵名額國中50名、   國小120名,毎學期有170名,全年共計340名(獎勵錄取對象及名額得由遴選工作小組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之。)

八、遴選原則

(一)    被推薦者父或母為設籍桃園縣的外籍配偶並就讀桃園縣內中小學學 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二)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遴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    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九、申請標準

(一)    符合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等高關懷家庭中仍能有向上表現之學生。

(二)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或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日常生活表現有特殊表現者(如獎狀或具體事蹟證明等),得優先錄取。

十、遴選委員

本會將邀請桃園縣政府教育處代表、教育單位代表、本會諮詢委員會委員代表、主辦單位代表等組成遴選小組。遴選小組根據申請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及複審並視需要派專人進行訪視工作。

十一、遴選程序:

(一)    推薦單位依本要點所訂獎勵對象及遴選原則進行推薦作業,推薦單位為學校單位(每20名外籍家庭學生得推薦1名正取、1名備取,未達20名之學校得推薦1名正取 請各校視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先行排序) 另推薦單位為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者,最多以不超過 3 名為限,且被推薦者不得為同一學校。

(二)    受理時間:

(1)      上學期:9月1日至9月30日止。                          

(2)      下學期:3月1日至3月31日止。

(3)      受理方式:採取網路下載推薦表及申請辦法,網址http://www.hci.org.tw,請將相關審查資料郵寄至(請將網路推薦申請表列印後連同相關附件資料)至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3樓桃園張老師收 請註明申請臺灣新子助學金。

(三)    審查資料

1.    本助學金申請表

2.    申請表附件

3.    其他佐證資料

(1)      鄉鎮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或其他證明(如:清寒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村、里長證明不予採納)

(2)      本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乙份(請縮小影印為A4尺寸,正反面印在同一張紙上)。

(四)    凡經本會複審審查錄取者,將以公函通知得獎人及推薦單位且公告於網站。(若得獎人於名單公布日期仍未收到通知單,請儘速與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聯絡。)

  聯絡電話 03-4916999

(五)    公佈日期:10月31日在網站公佈上學期學生名單;5月30日在網站公佈下學期學生名單。  

十二、獎勵內容

(一)    毎位學生獲頒一定金額之助學金  

1.    國民小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2,500元                                    

2.    國民中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4,000元

(二)    該年度獲獎學生可推薦免費參加台灣新子愛在甜甜圈之相關活動

(三)    獲獎學生將邀請參加致贈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三、發放作業:

(一)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依核定補助名冊將代管之助學金撥款至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逕行發放。

(二)    推薦單位須將領據暨印領清冊,送至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三)    請各單位向申請學生或其家屬轉達係由「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補助。

十三、備註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基金會修改後公佈於網站。

★相關網址1:http://www.hci.org.tw/service4.html
★相關附件1:9701申請書.doc (檔案已不存在!)
★相關附件2:助學金申請書附件.doc (檔案已不存在!)
★相關附件3:印領清冊.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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