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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 網址:人氣:655
時間:2008-09-01 16:27:4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請各班級任教師協助符合申請資格資學生於9月1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表送交註冊組),逾期不候,以利後續作業

桃園縣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實施要點
壹、目的:
補助本縣特定學生因家庭經濟不利所需就學費用,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
貳、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且就讀本縣轄區內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三、家境清寒,經級任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參、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書籍費:全額補助。
二、代收代辦費(包含簿本費、制服費及交通費等雜項費用):

年級
學期
國小
國中
一、三、五年級
二、四、六年級
一年級
二、三年級
第一學期
2,000元
800元
3,500元
1,500元
第二學期
800元
800元
1,500元
1,500元

肆、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不足額另行追加預算支應。
伍、請領程序: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應於開學後二週內,填具申請書(附表一),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或請級任導師簽註意見,提交學校審核。
二、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委員會成員應包含校長、主任、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並由教務主任召集之)。
三、學校應將符合補助資格之學生,依照其年級順序(由低至高)編造學生印領清冊(附表二、三),正本授權各校自行保管備查,影本於規定期限內提報本府核辦 (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凡逾期未提出申請而損及學生權益者,由校方自行負責。
陸、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屬實,除追回已請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捌、符合第貳點補助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書籍費補助請依照「桃園縣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不得重複請領。
玖、本實施要點陳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1:申請書.doc (檔案已不存在!)
★相關附件2:桃園縣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實施要點.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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