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 承辦:無此人來源:163.30.?.?
標題:紅心向日葵公益金 弱勢家庭兒童扶助 網址:人氣:545
時間:2008-08-22 12:05:0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本方案公益金承報內政部核可,由社會大眾捐款提供,協助弱勢家庭孩童生活與醫療補助,為徵信於社會大眾,本方案每筆捐款於募款期間內均以專款處理。

本計畫扶助對象為育有18歲以下之兒童、少年之家庭,且須經社工員訪視,確認有以下情形,並符合第二點必備條件之規定者。

一、扶助類型: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以失業六個月內為限,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就業請檢附證明)、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接受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 父母離婚、未婚、分居、惡意遺棄、一方死亡,等其一狀況,因此造成撫養之ㄧ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正常運作者。

3. 父母其中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4. 由親屬代為扶養以上一至三款情境之兒童、少年,且生活有實際困難者。

5. 其他經專業社工單位評估確認有生活困難者。

二、必備條件: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各地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

2.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

3. 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4. 不符合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社工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

三、扶助限制:

1. 同一個案於同一款項目中,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2. 同一個案於同一款項目中,需跨月份申請者,最多一次申請6個月為限,收據則以申請月份填寫張數(例如申請3個月填寫3張收據),其餘特殊限制請詳見撥款額度之說明。

3. 同一個案於同一時間點內符合不同項目之申請標準,可同時提出申請。

4. 同一個案於不同時間點內符合不同項目之申請標準,須重新提出申請。

5. 設籍台北縣市、基隆縣、桃園縣且無個管單位之民眾,由本會家訪後評估有開案需求者,方得以申請。其他縣市之民眾須由當地社福單位社工協助提出報告方得以申請。

四、地點:全台灣地區均可申請,無居住與戶籍地之限制。

五、使用時限:本計畫之申請時間預計為民國9791至民國98年4月30日止

六、扶助項目:

(一)依本會募款狀況調整,若款項已發放完畢,將於本會網站上公告週知。

(二)補助額度:

學童餐費

每人2,000元,補助月份由社工評估。

子女托育

每人5,000元,補助月份由社工評估。

生活物資

由本會購買需求物資直接提供個案,每戶補助額度以2,000元為上限。

緊急房租

每戶10,000元,每戶僅能申請1次。

健保欠費

每人每次2,000元,1人僅能申請1次。(檢附健保欠費證明)。

緊急醫療費

每人每次3,000元,1人僅能申請1次。(檢附診斷證明、相關證明)。

七、申請程序:

(一)由公(私)部門社福單位社工實際訪查後,檢附社工評估報告申請書切結書收據全家人口戶籍謄本兒少就托或學生證明全家人口財稅資料全家人口金融機構封面影本(含內頁1年內明細,無則免附,詳見程序五)其他相關佐證文件正本或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本會(106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70巷17弄5號2樓,紅心字會收),信封上請註名「申請紅心向日葵弱勢家庭暨兒童扶助」。

(二)本會收到申請書後,將於14日內書面(傳真或郵寄)回覆代為申請之社福單位申請結果。

(三)補助以支票方式撥付。若申請人與兒少無郵局或銀行帳戶,可由親友、個管單位代領,需另外簽署「代領切結書」。本會統一於每月月底開立支票,申請通過後仍需等待至月底方能領取。

(四)補助支票將以掛號寄付,郵寄時程約3-5日,請務必留下可聯繫之通訊地址,若支票遭退2次以上,視同放棄該補助

八、  其餘相關證明規定,請見申請表內之說明。如仍有疑問,請來電中華民國紅心字會詢問。

 

本會電話:(02)27771886

承辦人:吳震環 社工員、江雅筑 社工組長。

★相關網址1:http://www.redheart.org.tw
★相關附件1:紅心向日葵公益金弱勢家庭暨兒童扶助金.rar (檔案已不存在!)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