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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大園鄉97年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網址:人氣: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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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園 鄉 97年 語 文 競 賽 實 施 要點 
壹、宗旨:
大園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本鄉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組織:
一、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大園鄉公所。
三、        承辦單位:大園、五權、陳康、竹圍、后厝、內海國小等六校。
參、競賽組別及其順序:
一、        國小學生組(國小六年級以下學生)。
二、        小學教師組(限編制內正式教師)。
三、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皆可參加,包含實習及代理教師)。
肆、競賽項目:
一、        演說。
(一)         國語(各組均參加)-由 (陳康 )國小負責。
(二)         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由(后厝 ) 國小負責。
(三)         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由(竹圍 )國小負責。
(四)         臺灣原住民語(分十三種語別,每種語別分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不列入比賽,由學校推薦,擇優報名參加縣賽。
二、        朗讀(各組均參加)-由(五權 )國小負責。
三、        作文(各組均參加)-由(大園 )國小負責。
四、        寫字(各組均參加)-由(內海 )國小負責。
五、        字音字形-由(內海 )國小負責。
※各承辦學校負責該項組之出題、場地佈置(由大園國小協助)、自行遴聘適當人員擔任裁判及調派工作人員,以利比賽之進行。
伍、競賽員資格: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項競賽。若以學生或教師身分參加者,限在其學校所在地參加選拔(如以服務所在地資格報名者,須服務單位出具證明),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至97年12月1日前需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二、        凡曾獲得臺灣區競賽該組該項第一名或五年內兩度獲得區競賽該組該項優勝二至六名者,初賽即不得再參加該組項之競賽。
三、        各參賽員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且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四、        社會組之競賽員限參加一鄉之競賽。
五、        凡三年內(自94年9月1日後)得該項各縣市語文競賽第一名(需備有證明文件,文件上並註明獲獎項目及日期,否則不予受裡),並符合競賽員資格及限制者,得直接報名參加本縣決賽;以團體報名,並參加複賽者,不得適用此例。
六、        國小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5歲之學生;小學教師組包括公私立小學及學校附設幼稚園編制內正式教師;社會組除教師身分外,各界人士皆可參加,包含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
陸、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一)國小學生組,每人限四至五分鐘(少於四分鐘或超過五分鐘均應扣分)。
      (二)社會組,每人限五至六分鐘(少於五分鐘或超過六分鐘均應扣分)。
      (三)小學教師組,每人限七至八分鐘(少於七分鐘或超過八分鐘均應扣分)。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四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九十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四十分鐘。
    五、字音字形:各組均限十分鐘。
柒、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一)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三十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閩南語:國小學生組講題三題事先公布,競賽員登台前三十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一題參賽;小學教師組、社會組目題目不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台前三十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客家語:同閩南語。
(四)原住民語:不列入比賽。
    二、朗讀:
       (一)國小學生組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
       (二)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三)以上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台前八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四、寫字:
       (一)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二)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為五公分見方〔以上用四尺宣紙四開(70公分×35公分)書寫〕;小學教師組、社會組為八公分見方〔以上用六尺宣紙四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各組均為二百字(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捌、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一)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五。
       (二)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五。
       (三)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二)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四十。
       (三)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三、作文:
       (一)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五十。
       (二)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四十。
       (三)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十。
    四、寫字:
       (一)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六十。
       (二)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四十。
       (三)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二分。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五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玖、優勝名額及獎勵:
    一、個人獎:國小學生組、小學教師組、社會組每項取前三名,由本所頒給獎狀及獎品。
    二、指導獎:學生組每項前三名指導教師,由本所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指導教師。
四、        團體獎:國小團體成績甲組:大園、溪海、五權、埔心、菓林、竹圍、潮音取前四名;乙組:陳康、沙崙、后厝、圳頭、內海取前三名各頒獎牌乙面。
 
 
 
 
 
拾、競賽工作日程表草案:
   

工  作  項  目
預 訂 日 程
地點
執行單位
備        註
頒布本鄉競賽要點
6月24 日
大園鄉公所
本  所
6月24日召開競賽籌備會議
各  校  報  名
9月 8 日止
 
各 學 校
報名表回傳民政課或電子檔e承辦員
鄉賽領隊會議並抽出場序(演說、朗讀)
9月 12 日下午13:30分
大園國小圖書室
本  所
各校派員參加抽籤
鄉   複   賽
 9月17 日
大園國小
本  所承辦學校
報到時間中午:12:40至14:00
全  縣  競  賽
10月04日
新明國小
教 育 局
報名9月19日前

 ※各校報名簡表及裁判、領隊、承辦員及工作人員名冊,請於 9月8 日下班前傳真本所彙整。
拾壹、參加鄉內複賽人員交通接送由各單位自理;參加縣決賽人員及指導老師本所每人補助膳雜車馬費。
拾貳、各校團體成績計分方法如下:

名  次
十一
十二
棄權
    分
22
19
16
14
13
12
11
10

拾參、字音字形、寫字、作文競賽開始五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朗讀二項叫號三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
拾肆、各組每項第一名者代表本鄉參加全縣競賽。
拾伍、各組優勝個人及團體單位,本所另行擇期頒獎表揚。
拾陸、本案競賽所需經費由大園國小負責函報經費概算表送本所申請補助及核銷作業。
拾柒、附則:
   (一)各項競賽人員必須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核對。
    (二)各級學校應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公開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並公告周知所屬學校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三)本所將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報縣府敘獎,其人數以五人為限;國小團體成績列優勝第一名者,本所將該校教務處主管及主辦人員(限一名)函報縣府敘嘉獎乙次。
    (四)國小組演說、朗讀各組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五)各組競賽優勝人員成績當場公布。
拾捌、參加本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實際參賽日數補休假;工作人員依所需工作時間由本所 簽報縣府核假。         
拾玖、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所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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