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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普通班教師若具特殊教師證書或修畢舊制特教專業科目20學分請洽人事網址:人氣:126
時間:2003-05-19 15:20:39 (2003-05-19 15:21:22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為配合桃園縣政府之調查:

普通班教師若具特殊教師證書或修畢舊制特殊教育專業科目20學分者

請於92.5.20下班前逕洽人事登記,逾期未登記視為無,感謝各位教師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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