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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務員休假持國旅卡消費得憑收據申請額外補助壹仟元延長至92.8.31網址:人氣:186
時間:2003-05-19 10:31:18 (2003-05-19 10:33:30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公務人員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得憑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住宿單據
申請額外補助每人最高新台幣一、000元之規定,延長至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考字第0920053874號

附件:

主旨:本院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院授人考字第0九二00五三五六二號函,有關公務人員於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購買或參加旅行社二天一夜以上之國內旅遊,或自

      行異地旅遊並在旅館住宿超過新台幣一千元者,憑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住宿單據申請額外

      補助每人最高新台幣一千元之措施規定,其實施期限,延長至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請

     查照配合辦理並轉知。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銓敘部、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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