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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九十七學年度鄉土教育排課原則 網址:人氣:1792
時間:2008-06-02 10:53:56 (2008-06-04 14:31:25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九十七學年度鄉土教育排課原則(有關各位教師重要權益)

一、    依據:

(一)教育部95年1月11日台國(二)字第0940182204C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92年訂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教育部95年5月22日台國(二)字第0950061633C號令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小學開設鄉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四)教育部95年12月11日台國(二)字第0950174016C號令訂定「提升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五)桃園縣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中長程實施計畫。

(六)本校0528行政會議決議。

 

二、開課班別:
(一)閩南語除了6年級3個班以外,其餘每年級各開2個班。
(二)客語1-6年級共2個班。
(三)原住民語1-6年級共6個班。
三、排課時段:統一排在每星期一的第三大節上午10:20-11:00。
四、師資來源:
(一)閩南語師資:原則上由該學年的級任老師擔任,每學年至少2位,而擔任5年級的導師則3位為宜。
(二)客語師資:原則上由科任老師擔任,目前已委請2位同仁任課。
(三)原住民語師資:統一由教育處委派授課教師。
(四)以上師資均依規定至少接受36小時之師資研習認證。故,請所有同仁儘量於今年暑假中取得相關鄉土教育之師資研習認證。
五、學生排課原則:教務處已於本學期做好選課調查統計表,於每學年度的第一週將學生完成分組後,第二週起正式上課。

六、評量:由授課教師自行進行多元評量。

其他詳附件1-3

★相關附件1:開設鄉語課程注意事項.doc (檔案已不存在!)
★相關附件2:桃園縣推動97年度鄉土語言教育計畫.doc (檔案已不存在!)
★相關附件3:提升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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