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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務員持國旅卡消費除實報實銷外另額外補助喔網址:人氣:186
時間:2003-05-05 11:45:5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
五、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活動,振興觀光旅遊產業,帶動就業風潮,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應按下列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所需費用,於各機關預算之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一)應休畢日數(十四日以內)之休假部分:
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前往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異地且隔夜,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採「實報實銷」方式,除按每次符合休假旅遊補助規定之刷卡消費金額核實補助外,並依該次刷卡補助總額外加百分之二十五之額度予以補助,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但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
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詳細內容請見附加檔>

 
相關附件1:行政院函.doc (大小:36K 時間:2003-05-05 1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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