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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留職停薪教師申請九十一縣內.外介聘疑義乙案網址:人氣:149
時間:2003-05-01 15:24:2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 有關留職停薪教師申請九十一縣內.外介聘疑義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主旨:有關「留職停薪教師」申請九十二年縣內、外介聘疑義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九十二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第三款: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符合第一目規定,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前(八月一日)復職者;及「桃園縣九十二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項第二款:留職停薪之教師符合本項第一款規定並經縣政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前(八月一日)復職者;及「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四點:留職停薪教師,經核定於當年八月一日復職者,始得申請縣內介聘。
二、前開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參加縣內、外介聘,應於核准介聘生效日前(八月一日)復職者,係含核准復職生效日為八月一日者。
三、承辦人:教育局學管課賴貞忠,聯絡電話3322101轉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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