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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請導師協助申請) 網址:人氣:520
時間:2008-03-03 09:22:0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辦法
一、目的
體奉 恩主公濟世助人之聖德,行天宮關懷社會弱勢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三、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而醫療費用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四、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之學生,如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3)研究生、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針對病患個人之醫療費等濟助;限醫院之醫療費用,不包括看 護費及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五、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
   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本案聯絡人:姚孝武     聯絡電話:02-27180171#313

★相關網址1:http://www.ht.org.tw/charity/help.asp
★相關附件1:20070809行天宮急難濟助個案申請表(表格).doc (檔案已不存在!)
★相關附件2:20070809行天宮急難濟助個案申請表(表格).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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