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室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92.4.13至92.6.30前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需有住宿超過1000元)得申網址:人氣:120
時間:2003-04-29 08:39:23 (2003-04-29 08:42:46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公務人員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得憑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住宿單據申請額外補助每人最高新台幣一、000元。(92.4.18)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考字第0920053562號
附件:
主旨:SARS事件後造成旅遊業嚴重影響,為協助旅遊業復甦,比照「鼓勵公務人員前往九二一重建區旅遊措施」及「五二五華航空難事件後鼓勵公務人員前往澎湖旅遊措施」,公務人員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購買或參加旅行社二天一夜以上之國內旅遊,或自行異地旅遊並在旅館住宿超過新台幣一、000元者,憑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住宿單據申請額外補助每人最高新台幣一、000元,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行勻支,請 查照配合辦理並轉知。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銓敘部、本局地方人事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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