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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網址:人氣:840
時間:2008-01-16 17:31:09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五年以上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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