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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師就讀師院暑期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薪時其進修網址:人氣:148
時間:2003-04-11 15:08:35 (2003-04-11 15:15:27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公立中小學教師就讀師院暑期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薪時其進修年資計算疑義
(桃園縣政府92.4.8府人一字第0920071567號函)
一.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台(88)人(一)字第88101688號函略以:中小學教師於國內碩士在職進修專班進修取得碩士學位申請改敘,
   係以較高學歷起敘,再採計服務年資按年提敘至本職最高薪止,惟進修期間之年資均應扣除不得採計.而現行對於教師在職進修取得學士.
   碩士.博士學位之進修期間,均係以其自入學至畢業之全部修業年限認定.合先敘明
二.查師院暑期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之上課時間為暑期,該類班別雖於八十八年七月開課惟其班次仍屬八十八學年度核定之班次,本案有關
   中小學教師就讀師院暑期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取得較高學歷擬按上開規定辦理薪級改敘,其入學之起算得以銓敘部核定之學年度為起算
   依據.就讀八十七學年度師院暑期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之教師,其薪級改敘得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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