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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基金與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合併辦理之96年度網址:人氣:457
時間:2007-09-10 20:39:0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有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產基金與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合併辦理之96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助學金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6年8月30教中(總)字第0960517260A函辦理。
二、96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將於96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受理,採書面及網路申請方式併行,相關表格請各校自行上網(網址:http://203.68.32.190/)下載,請查照轉知。
三、依「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之規定補助資格限制項目如下,務請確實審核(共12項,已申請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3)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4)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5)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6)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7)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8)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9)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10)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四、本次採書面與網路登錄方式併行,請各校(包含日間部、進修部及完全中學)自行上網(網址:http://203.68.32.190/)下載相關文件提供學生填寫。
五、為瞭解並掌握本次辦理情形,各校務必於96年9月11日前上網更改密碼及學校基本資料(http://203.68.32.190/C_Login.aspx)。
六、各學校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之證明文件並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所公告之辦理事項上網登錄,避免造成作業時間之延宕。
七、請各校轉知符合本獎學金申請資格之學生提出申請,由學校先行初審後,檢具下列文件於96年9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親送錦興國小辦理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案相關問題,請洽錦興國小吳元琦主任:3228487#21。
九、本案相關詳細申請注意事項另由錦興國小網路發文告知本縣各國中小。
 
★相關網址1:http://203.68.3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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